《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要求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教育部指出,人才是第一资源,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现汇总了基层就业相关政策,方便毕业生查阅。
一、 国家各部门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2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文衣、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年开始直续多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业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从2013年起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1.8万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2.“三支一扶”计划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下发《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决定,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全国每年选拔招募2.5万名,五年共12.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主要政策如下:
(1)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15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年3.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0.8万元。2016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调标进行补发,补发范围为本通知印发时仍在岗的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地方各级财政应结合实际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各地要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
(2)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3)加大其他保障力度。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C2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人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聘对象和条件如下: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冰招尚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基本条件是: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此外,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5.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由农业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1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为期2--3年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二、 参加国家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优惠政策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政策规定,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人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