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三级网络体系制度

发布者:魏敏敏发布时间:2023-12-28浏览次数:309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本学院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三级网络体系,并提出一些相关规章制度。

1、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学院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与决策。

2、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级工作机构是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进行工作总结;聘请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开设专题讲座;对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提供建议;向学院各级领导提供学生和教师有关心理健康状况的信息、提供心理危机预警信息等。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心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小组双重领导。

3、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二级工作机构是“学院心理健康工作部”(以下简称心理部)。心理部由学院学工办负责领导,心理部主要负责组织本学院的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本学院学生会开展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活动。心理部每年组织不低于两次的大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在校级媒体上发表相关消息。同时学院设立有心理健康团体辅导室,又名“一米阳光”工作室。

4、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是学生心理健康信息联络员。心理健康委员要主动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有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地向有关领导汇报,积极与校心理咨询中心取得联系,获得校心理咨询中心的帮助。学生心理健康信息联络员每个班级设1名,负责了解本班同学心理健康方面的相关信息,协助心理部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开展有关工作。

5、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每学年召开两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信息交流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