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建立健全高校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高校党建工作水平,按照第十六次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评估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着眼于进一步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着眼于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着眼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通过开展高校党建工作评估,切实加强高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切实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一)高校自评。各高校根据党建工作评估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近三年来本校党建工作的基本状况、主要成绩、经验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得分情况和自评等级等。
对在党建工作方面有特色、有创新、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或有较大影响的先进事迹,学校可形成专题材料。
(二)评估组测评。根据评估内容要求,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档、现场察看、问卷调查、集中座谈、个别访谈等方法,对学校党建工作进行全面了解,作出综合评议,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三)审定等级。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根据评估组的评估意见,参考年度考核和教学评估、德育评估等专项评估情况,以及党建工作创新情况,对参加评估的高校进行综合分析,审定评估等级。
三、评估等级标准及结果运用
评估内容共32项,其中,定性6项,分别按优、良、一般、较差四档评定;定量26项,满分值为500分。
评估等级分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高校,授予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评估结果为较差的高校,要提出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高校,原则上不参加当年党建工作评估,针对学校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评估:
1.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出现重大失误或校内出现重大政治性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学校对安全稳定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校级领导干部因违法违纪受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查处的。
党建工作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评估一次。期间,被评为优秀的高校,若在办学方向、安全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四、组织领导及要求
高校党建工作评估在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委高校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党建评估涉及学校整体工作,高校党委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搞好配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五、适用说明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参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分 值 | 评估及计分办法 | |||||||||
(1) 领导 班子 建设 | 思想 建设 1-1 | 1.重视领导班子思想建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提高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 按优、良、一般、较差四类计结果 | 全面检查,综合评定 | |||||||||
组织 建设 1-2 | 2.切实发挥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作用,党委按时换届,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领导班子组织建设的基础工作。 | 按优、良、一般、较差四类计结果 | 全面检查,综合评定 | ||||||||||
作风 建设 1-3 | 3.重视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领导班子整体形象好,整体功能发挥好。党政领导团结协调、勤奋努力、开拓进取;领导班子成员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敬业爱岗、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群众反映好。 | 按优、良、一般、较差四类计结果 | 全面检查,综合评定 | ||||||||||
制度 建设 1-4 | 4.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长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书记和校长注意工作沟通、协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讲政治、顾大局,自觉维护班子团结。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 | 按优、良、一般、较差四类计结果 | 全面检查,综合评定 | ||||||||||
5.重视领导班子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和有关工作制度等。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 | 按优、良、一般、较差四类计结果 | 全面检查,综合评定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分 值 | 评估及计分办法 | |||||||||
(1) 领导 班子 建设 | 反腐 倡廉 建设1-5 | 6.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明确,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重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认真抓好党风党纪教育,做好纪检信访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执纪必严。学校基建和大宗物资采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群众满意。 | 按优、良、一般、较差四类计结果 | 全面检查,综合评定 | |||||||||
(2) 组织 机构 和 队伍建设 | 组织 机构 建设 2-1 | 7.党委、纪委工作机构健全,具备必要的工作条件,职能作用发挥好。按规定配备了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 20 | 机构不健全的,扣3-5分;工作条件没保障的,扣3-5分;未按规定配备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扣3-5分 | |||||||||
党校 建设 2-2 | 8.重视党校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的意见》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校务委员会,有专门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有教学设施和经费保证。党校办班经常化,作用发挥好。 | 25 | 机构不健全的,扣3-5分;无专职工作人员的,扣3-5分;没有稳定的教师队伍的,扣3-5分;无教学设施和经费保证的,扣3-5分 | ||||||||||
干部 队伍 建设 2-3 | 9.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以及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监督、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 20 | 干部的选拔任用与监督管理方面制度不健全的,扣3-5分;程序不规范的,扣3-5分;制度、措施落实不够的,扣3-5分 | ||||||||||
10.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符合上级规定和要求,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培养措施得力,培养方向明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补充,加强分类指导。 | 15 | 没有建立后备干部队伍的,扣5分;缺乏培养措施的,扣2-5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及计分办法 | |||||||||
(2) 组织 机构 和 干部队伍建设
| 干部 队伍 建设 2-3 | 11.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要求,制定了干部培训五年计划,重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完成调训任务,每年举办校内中层干部培训班。干部培训经费有保障。 | 25 | 没有制定干部培训五年计划的,扣5分;干部培训计划不落实,调训与校内培训任务未完成的,扣5-10分;培训经费没保障的,扣5分 | |||||||||
人才 队伍 建设 2-4 | 12.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制定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了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具体措施,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 | 20 | 未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扣3分;无引进、培养、使用措施的,扣3-5分;高层次人才比例低于我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的,扣5-7分 | ||||||||||
(3) 党的 总支 和 基层支部建设 | 院(系)级单 位党 组织 建设 3-1 | 13.党委把总支、支部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熟悉总支、支部状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建立党委成员联系总支或支部制度,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切实把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制订了总支工作规范,责任明确,建立了切实加强总支、支部建设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措施得力。 | 15 | 党委成员联系总支或支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扣3-5分;总支、支部建设没有工作规范、岗位职责不明的,扣3-5分 | |||||||||
14.党委高度重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党费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核定标准,按时交纳党费;党费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簿归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 15 | 党费收缴使用不规范的,扣3-5分;党费无专人负责的,扣2分;未单独设立账户的,扣3分 | |||||||||||
15.重视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建设,按《党章》规定和上级组织的要求,合理设置院(系)级单位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按时换届选举,党总支委员会组织健全、结构合理。 | 10 | 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没有按时换届的,扣3-5分;总支委员会不健全的,扣3-5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及计分办法 | |||||||||
(3) 党的 总支 和 支部建设 | 院(系)级单 位党 组织 建设 3-1 | 16.认真选配好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对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教育管理措施得力,新任书记一年内受训率≥95%,院(系)党总支有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学校和党委建制的院(系)党组织应分别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组织员。 | 20 | 年内新任总支书记受训率未达95%的,扣3分;总支未配专职书记或副书记的,扣5分;学校未配备专职组织员的,扣5分;党委建制的院(系)党组织未配备专职组织员的,扣5分 | |||||||||
17.院(系)级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和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 20 | 未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扣5分;未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扣5-10分 | |||||||||||
党支 部建 设 3-2 | 18.合理设置党支部,积极推动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定期进行党支部改选,特别是选配好党支部书记。专任教师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应享受一定的津贴。 | 10 | 未定期进行党支部改选的,扣3-5分;专任教师担任党支部书记待遇不落实的,扣3-5分 | ||||||||||
19.健全党支部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并真正落到实处,支委会团结、协调,认真做好党支部工作;注意抓好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一年内要参加一定时间的培训。 | 10 | 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扣3-5分;新任支部书记一年内未接受培训的,扣3-5分 | |||||||||||
党员 教育 管理 3-3 | 20.重视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特色主题活动,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教育有年度计划、有布置、有落实。 | 15 | 党员教育无年度计划的,扣3分;学习教育计划不落实的,扣5分;未开展“创先争优”和特色主题活动的,扣3-5分; | ||||||||||
2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 20 | 支部组织生活不落实的,扣3分;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的,扣3-5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未坚持的,扣3分;对违纪党员查处不力的,扣3-5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及计分办法 | |||||||||
(3) 党的 总支 和 支部 建设 | 发展 党员 工作 3-4 | 22.按照《党章》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工作有计划,重点突出,重视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实现本科学校“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每年6月和12月底上报党内统计报表。 | 15 | 发展党员无计划、计划不落实的,扣3分;本科学校未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目标的,扣3分;不按时报送党内统计报表的,扣5分 | |||||||||
2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健全,程序严谨,手续完备,实行公示和审查制度;建立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确定了党员培养联系对象;培养教育有层次、有教材,重实践锻炼,确保发展对象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在团员中发展的新党员应经团组织推荐。 | 20 | 制度不健全、程序不严谨、手续不完备的,扣3-5分;培训时间达不到要求的,扣3-5分;发展大学生党员未经团组织推荐的,扣3-5分 | |||||||||||
(4) 宣传思想 工作 | 思想 政治 教育 4-1 | 24.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分析大学生思想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状况。主持制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有制度、有布置、有检查、有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发挥各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校共同参与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 25 | 学校党委未专题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扣3-5分;思路不明确、缺乏总体规划的,扣3-5分;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3-5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完善的,扣3-5分 | |||||||||
25.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师生头脑,积极引导师生员工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巩固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 20 | 政治理论学习无计划的,扣3-5分;学习制度坚持不好的,扣3-5分;教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3-5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及计分办法 | |||||||||
(4) 宣传思想 工作 | 思想 政治 教育 4-1 | 26.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加强机构建设,保证足够的教学经费,严格课程设置,规范学时学分,加强教材使用和管理。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教育教学效果良好。加强形势政策课教育教学,制定教学计划,将形势与政策课排入课表,保证学时,考试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 25 | 未采取措施推进“三进”工作的,扣3-5分;思想政治理论课(含形势政策课)课程设置不规范的,扣3-5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经费、师资和学时未得到落实的,扣3-5分;教材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不高、学生意见较大的,扣3-5分 | |||||||||
校园 文化 建设 4-2 | 27.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积极开展和谐校园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培养学生廉洁意识。师生员工校园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校园文化氛围浓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有专门的机构和师资,心理咨询活动开展正常。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丰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效果良好。加强校园文化阵地和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形成了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和氛围。注重对外宣传,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师生思想政治状况良好,精神面貌积极向上。 | 25 | 校园文化活动开展不好的,扣2-3分;舆论阵地建设管理不好的,扣3-5分;心理健康教育无专门师资和机构的,扣3-5分;心理咨询活动开展不正常的,扣2-3分;无和谐校园建设规划的,扣5分 | ||||||||||
(5) 对群团、统战等工作的 领导 | 教代 会、 工会 工作 5-1 | 28.党委重视教代会、工会工作。教代会制度健全,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工会组织健全,经费、工作场地落实,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及有利于教职工自我教育和身心健康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25 | 不能按时召开教代会的,扣3-5分;校务公开落实不好的,扣3-5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好、群众意见较大的,扣3-5分;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作不到位的,扣3-5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及计分办法 | |||||||||
(5) 对群团、统战等工作的 领导 | 共青 团工 作 5-2 | 29.重视共青团工作,指导帮助共青团搞好自身建设,按时召开团代会,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级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有一定的活动经费和必要的工作场所。共青团组织能够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团组织开展各种有利于青年教职工和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 25 | 未按时召开团代会的,扣3-5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3-5分;无经费和工作场所保障的,扣3-5分;无工作计划,工作不能很好开展的,扣3-5分 | |||||||||
学生 会、 研究 生会 工作 5-3 | 30.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机构健全,能够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开展学术交流,参加文化体育等有利于活跃学生生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 15 | 学生会、研究生会机构不健全的,扣3-5分;学生会、研究生会作用发挥不够好的,扣3-5分 | ||||||||||
统战 工作 5-4 | 31.重视统战工作,建立党委班子成员联系民主党派人士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有关情况,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支持他们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推荐工作;努力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发挥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 25 | 未建立联系制度的,扣3-5分;未通报情况的,扣5-10分;对民主党派工作重视不够的,扣3-5分 | ||||||||||
离退休工作 5-5 | 32.重视离退休工作,建立学校党政工作向老干部通报制度;建立校领导联系老干部制度;积极按照有关政策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和生活,有活动场所,经常组织开展有益于他们身心健康的活动。 | 20 | 未建立通报、联系制度的,扣3-5分;通报、联系制度落实不够的,扣3-5分;无活动场所的,扣3-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