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雷锋,都知道他军人的身份,但他还有一个最基本的社会角色,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作为战士与作为公民的身份具有同样的特点,这就是平凡的岗位,普通的个体。一个公民需要以精神信仰作为人生的指南,需要以服务人民作为基本人生价值取向,需要以助人为乐为职业操守。从这种意义上说,“雷锋精神”就是公民精神,雷锋为我们提供了鲜活的公民道德样本,弘扬雷锋精神对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一、公民道德建设应植根于生活,公民的日常生活是道德建设的深厚根基与肥沃土壤,脱离公民生活的道德建设如沙滩上的楼阁,会因为失去根基而垮塌
究竟是什么力量使雷锋这个仅仅走过22年生命的普通战士,能够穿越历史的时空,持续不断地震撼着我们的心灵?我的回答是生活的力量。经验告诉我们: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东西必定持久,而与人的生活没有关联的东西则往往昙花一现。人们之所以怀念雷锋,是因为雷锋精神深深扎根于我们民族文化的沃土,体现了生活中的美好与普通人的善良。雷锋精神来源于生活,来源于普通民众,与每个人日常行为的道德准则相吻合。老百姓中存在着大量的“活雷锋”,我们身边存在的大量的人和事,都在持续不断地演绎着雷锋精神。因此,我们没有必要把雷锋精神神圣化。雷锋精神其实很简单、很朴实。雷锋精神的魅力,在于来自生活,来自民众。
公民,从量上说是亿万普通民众,是生活于我们身边的芸芸众生。作为普通的个人,我们过着平凡的生活,但平凡的生活也需要意义的支撑,普通的民众也有崇高的价值追求。日常生活看似琐碎,看似简单,看似平凡,但过好生活,必须有日常道德规范的遵循。公民道德不在我们的生活之外,而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正如费尔南多·沙瓦特尔在《伦理学的邀请》一书中所指出的:“伦理学就是探求如何生活得更好的一种理智行为。如果说它值得人感兴趣,值得人追问下去,那是因为我们都渴望过上好的生活。”现实生活中,我们的媒体热衷于宣传不平凡的人生:住着什么房子,开着什么车子,有着多少财富,似乎谁摆脱平凡了,谁就是英雄。而不问这些“英雄”的道德境界如何。财富榜、明星榜、各种各样的排行榜五花八门,而唯独忽视了道德排行榜。其实,遵守道德不需要门槛,也没有特殊的身份要求,人人都是道德的践行者。正如对待弱势群体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一样,正是普通人的道德操守,见证着社会的道德高度。公民道德建设不能远离普通人的生活,不能离开普通公民对道德的坚守。
二、公民道德建设应从底线伦理教育做起,不管人们追求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或价值目标,都有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不能违反。
天下大事作必于细。高尚伦理必从底线做起。雷锋精神蕴含着道德底线,植根于道德底线。不管人们追求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或价值目标,都有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不能违反。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和见死不救的案例,凸显了底线伦理教育的重要性。譬如,一个高三学生的外婆去世了,按照当地习俗,外孙应参加葬礼,但该生为了不影响学习,放弃了见外婆最后一面的机会,学校号召大家向他学习。分数大于亲情就是底线伦理上的混乱。很多家长都这样对孩子说:你只要把学习搞好了,其他什么都不用管了。殊不知,正是这种观点害了孩子。分数高于一切,责任意识、同情心、感恩父母,回报社会,这些家长并不关心。今年刚过完年,郑州一中一17岁的男生,把他母亲残忍地杀害了。检察机关问他是否后悔,他竟然说:不后悔,我终于可以不学习了!这件事再次印证了:“学习不好是次品,身体不好是废品,但品德不好则是危险品”的论断是正确的。孩子杀害父母,已不是个案了,我们应从公民道德建设的层面吸取教训。我认为,公民意识的“公”字很重要,我们不能一味强调“自我”。一个极端自私的人,必定一再突破伦理底线,背离公民道德的规范。
伦理底线是有层次的。一是公民应遵循的自然义务和道德底线,比如敬畏生命,诚实守信,不伤害他人的生命,不破坏他人的财产等。二是与制度、法律密切相关的公民义务和道德底线,比如奉公守法,捍卫法律的尊严抵制对公民权利的侵犯等。三是各种行业的职责或特殊行为领域职业伦理和道德底线,比如官德、师德等。
底线伦理是做人的根本。突破底线伦理就没有了基本约束,对社会产生极大的损害。现在社会上存在着拒斥“崇高”的现象,但我们不能因为达不到最高,就把最低的也放弃了。不能因为成不了圣徒,就索性做一个坏人;不能认为既然你也不好,那么我就什么都可以做,就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只问结果不看手段的宣传不足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鼓励人们富裕起来,但绝不是鼓励一切向钱看,绝不是鼓励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目的善”,“手段也要善”,这是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道德底线的一再突破警示我们:公民道德建设应从底线伦理抓起。否则,再高尚的道德只会被束之高阁,没有任何价值。
三、公民道德建设不应一味夸大悲情与崇高,不懂雷锋的快乐,就读不懂真正的雷锋精神,遵循道德是一种享受和快乐,让践行道德成为一种幸福的体验,社会风气才能够从根本上好转
作为一个普通的战士,雷锋做了那么多好事,雷锋的心里是快乐的还是痛苦的?我们宣传雷锋精神,很少有人走进雷锋的内心深处,去感受雷锋的快乐与幸福。长期以来,受“高大全”艺术手法的影响,我们在宣传上有意无意地拔高了英雄模范人物,习惯用完美无缺的英雄模式去解读,似乎他们是不食人间烟火、不近人情的人,其实,宏大的叙事往往容易疏离生命个体,难以引起普通民众的情感共鸣,这样的宣传既不符合事实,也使他们脱离了生活、脱离了群众,其实,英雄模范人物最能体现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雷锋精神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正是对群众那种深沉的爱,促使他处处关心别人,帮助别人。在一点一滴的小事中见出人间真情与大爱是雷锋精神的显著特征。
道德行为有自我牺牲和甘愿吃亏的一面,但也不都是这样。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使一个人做好事,会感到高兴和幸福。有一位退休的老人,生活并不宽裕的他,几十年如一日默默地给贫困山区的几个孩子寄钱,没有人知道。一次偶然的机会被媒体发现了,他因此成为争相报道的道德典范。其实这位老人并不认同一些报道把他写的很沉重很悲情:生活困难、穿着简朴却资助他人——仿佛做好事是一件虽然崇高,却背负着沉重负担的事。老人笑着说,他从来没觉得这么做有什么悲情,而且一直很快乐。想到那些坐在教室里读书的孩子,觉得非常快乐;想到自己能帮助别人,觉得非常充实和幸福;支撑着他一直这么坚持的,就是这种快乐感和幸福感。老人的这种快乐,值得我们对人性进行反思:我们面对一个道德楷模的时候,都习惯在悲情中渲染崇高,在沉重中衬托高大,却忽略了帮助别人其实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学习雷锋也是一样,如果做好事不快乐,还有什么力量能支撑雷锋做了那么多好事?万事开头易,坚持下去难。只有发自内心的快乐,才能超越这种做好事的艰难。常言说:“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帮助别人,自己心里愉悦,这就是人性的向善性。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做了好事,不感到快乐与幸福,而是痛苦异常,那么做好事的人会越来越少,社会还能维持到现在吗?
涓涓细流汇聚成澎湃江海,点点星辰装点着辽阔宇宙。“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血,平常之中的极强烈责任感”的“三平精神”体现在亿万公民的日常生活之中,蕴涵在亿万公民的道德实践之中,正是这些普通人的道德实践,才是我们民族复兴的希望。( 辛世俊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