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党费收缴标准

发布者:于善启发布时间:2013-10-16浏览次数:106

郑州轻工业学院党费收缴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我校党员党费收缴标准从10月份起调整如下:

1、在职教职工党员应以工资条上“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未纳福补”、“能源补贴”、“职岗津贴”、“适当补助”、“住房补贴”之和扣除“医疗保险”、“失业险”、“公积金”、“所得税”后数额为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 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纳。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应以工资条上“离退休费”栏扣除“交通洗理”、“书报补贴”、“住房补贴”后数额为党费计算基数;党费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仍为0.2元。

4、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应按季度按时将收缴党费上缴学校党委,缴费时间为下季度前10天。

5、其它相关事宜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