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机构名称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译与传播研究中心”。
第二条 性质宗旨 研究对象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域外翻译与传播,研究内容涉及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内容。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译与传播研究中心隶属于中共河南省外事办。研究所不与行政级别挂钩,不设专职编制,经费采取自筹与学院适度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 审批程序 按照学校关于学术研究机构的管理及审批办法,由外国语学院上报河南省外事办审批、备案,自批准之日起,正式开展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职责
1.定期开展非物质文化译介交流活动。
2.筹措研究及活动经费,组织开展文化、学术研究。
3.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务
1.组织本省及国内其他院校或研究机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优秀学者,探讨非遗的独特价值和国际意义;介绍非遗文化的最新研究成果。
3.开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翻译活动。
4.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各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交流研讨会、学术报告会。。
5.承担各种级别、各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翻译和传播项目,组织进行课题的申报、实施及结项工作。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人员组成
第七条 组织领导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译与传播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人,负责日常事务。
第八条 人员组成
以外国语学院翻译团队相关教师为主体,并吸纳艺术设计学院、吟诵协会的相关专家。
第四章 经费及管理
第九条 经费来源
1.学校立项的科研经费;
2.承担有关研究课题的经费;
3.社会募捐集资经费;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经费管理办法
中心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财务办法执行,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办法,接受学校财务与审计监督。